欢迎您访问【兴化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今天是:2018年1月29日

兴化律师网

在线咨询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的咨询!
诉讼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诉讼指南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合理停运的损失
责任编辑:兴化律师网    发表时间:2018-01-18 14:31:13     关闭窗口

1.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欧阳辉勇诉宁波市鄞州双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案例要旨:在有关停运损失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案号:(2013)浙衢民终字第315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4期


2.交通事故中一方为营运车辆的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其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非因受害人原因导致修复延误的时间也应计入——刘杏宽诉河北送变电实业总公司赔偿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及停运损失案

案例要旨: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非因受害人原因导致车辆修复延误的时间应计入车辆修复期间,侵权人应赔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到车辆修复完好通知提车之日的停运损失。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年第2辑(总第36辑)


在线咨询律师
手机咨询热线
15952699148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