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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两张责任认定书,法院怎么判?
责任编辑:兴化律师网    发表时间:2018/1/9 8:49:05     关闭窗口

  电动车直行突遇拐弯大客车,避让不及摔倒,两车未碰撞但电动车主受伤。交警认定客车全责,因客车一方申请,这份认定书被撤销,重新作出了同等责任的认定。随后双方闹上法庭,青浦区法院依法对新的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并明确保险赔偿额度。

  案情

  2015年4月的一天,老唐骑电动车过路口,突然发现一辆大客车正右转迎面而来,他将车头转向并立即刹车,因此从车上摔了下来。两车并没有直接碰撞,但老唐毕竟因此受伤,客车车主赶紧下车查看,老唐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也赶来处理事故。

  当天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在转弯时没有注意到老唐,而老唐因突遇客车转弯急刹车而摔倒,导致右肩受伤,客车司机表示愿意承担老唐全部摔伤费用,因此认定客车负全责。其实,这辆车并不属于司机,是华商出租服务公司的,司机也是职务行为。出事后公司垫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但他们不认可这份责任认定,于是申请重新认定。青浦交警支队根据双方当事人称述、视频监控资料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依规纠正并撤销了原来的责任认定书,重新作出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老唐选择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在法庭上拿出第一份责任认定书,坚持公司应该负全责。

  法院认为对于责任的承担,交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适法正确,法院予以确认,即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司机是职务行为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而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老唐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公司承担。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老唐11万余元;商业险赔付2万余元; 华商公司赔偿5000元,因其已垫付医疗费,老唐需将差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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